中德专用车协会

 

    程

 

 

 

第一章 总 则

1.     本协会名称

 

       名称为“中德专用车协会”(德文全称为Chinesisch-Deutsche Vereinigung für Spezialfahrzeuge e.V. ,缩写为“CDVFS”),在德国斯图加特法院注册。

 

2.     本协会机构和受理法院所在地

 

        德国斯图加特市。

 

3.     本协会财政年度

 

        为公历年度。

 

第二章 宗旨

1.     协会以奉行税捐法的税务优惠条款的规章来实现完全公益宗旨,目的是为中国与德国专用车企业之间和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一个专门的平台。

2.     协会向德国专用车企业提供中国市场和需求信息,向中国专用车企业介绍德国企业的产品信息和管理经验,促使中德专用车企业直接联系、交流与合作。

3.     加入本协会是自愿的。本协会致力于排除所有党派政治和种族主义的倾向和观点,通过网站、研讨会、视频会议、展览和调查来促进中德两国专用车辆企业间的合作。

 

第三章 公益性

 

1.     协会的活动不谋求个人盈利,不以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

2.     协会经费只允许用于符合协会章程宗旨的活动。会员不得从协会的资金中获得任何利益。

3.     任何个人不允许违反协会宗旨支出经费,或者过分超高获取报酬, 为个人谋利。

 

第四章 会 员

 

         所有支持本协会,以促进中德专用车辆企业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为目标的自然人和法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章 入会

 

1.     加入本协会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经过理事会讨论批准,申请人交纳费用后,申请人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2.     每位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有一个投票权;法人单位委派一位代表行使会员单位投票权。

3.     理事会决定是否接纳会员,有权谢绝新会员的申请而无须阐明理由。

 

第六章 退会

 

1.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协会。已经支付的会员会费不再返还。

2.     如果会员严重违反章程、规定、章程的宗旨或协会的利益,本协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3.     理事会开除会员的决定可以以邮件的形式通知会员单位的代表或会员本人并立即生效。

4.     会员身份在会员死亡、法人资格消灭、发表退会声明、被开除或除名时自动终止。

 

第七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出席会员大会。

2.     在会员大会上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参加协会的所有活动。

4.     会员有义务支持理事会的工作,并为协会做必要的工作。

 

第八章 会费和捐赠

 

1.     协会成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2.     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

3.     正式会员会费应在每年元月份内缴纳。逾期未缴会费并经过理事会电邮提醒,四个星期后仍不交会费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将自动丧失会员权利。除名通过理事会决议完成,该决议不对相关会员公布。

4.     协会将接受积极促进协会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的捐赠。

 

第九章  组织机构

 

1.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

2.     理事会是由会员大会选出的执行机构。

3.     会员大会可决定是否设立其它机构。

 

第十章 会员大会

 

1.     会员大会在每个日历年举行一次,可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举行。如果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交书面请求,或者理事会召集,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2.     无论出席会议的会员人数多少,会员大会都可以做出决定。会员大会的决定应以出席会议成员的简单多数通过。(例外:章程的修改和协会的解散:这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

3.     会员大会的职责

  • 解散和选举执行委员会
  • 财务计划的批准
  • 审查和接受执行委员会的年度报告
  • 会员费的确定
  • 法规的修订

4.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包括时间、日期和举行方式等议程应至少提前两周通过电子邮件公布。

5.     理事会主席主持会员大会。在会长缺席的情况下,副会长或秘书长可以主持大会。在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都缺席的情况下,会议主席应由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集体选举产生。

6.     会议秘书由会议主席提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批准。会议记录应由秘书和会议主席一同签署。

 

第十一章 理事会

 

1.     理事会是协会的管理和执行机构。

2.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3.     理事会成员为协会工作,没有报酬。

4.     理事会的职责

  • 召开大会。
  • 编制下一财政年度的财务计划。
  • 报告协会的活动和财务状况。
  • 组织各种活动并保持对外联系。
  • 收取会员费。
  • 接纳新成员。

5.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财务主管和两名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的决定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后生效。

6.     理事会的内部分工由理事们协商决定。

7.     会长在法庭内外代表本协会。根据§26BGB,会长是协会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对外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时需事先经过理事会同意。

8.     会长负责内部协调工作。

 

第十二章 理事会会议

 

1.     理事会会议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举行。

2.     会长应在理事会会议前至少两周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理事会成员。无论有多少名董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会议都可以作出决定。董事会的决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一半以上的董事会成员投票后才能生效。

3.     对于理事会的决定,理事会成员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参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类似方式传送。这需要超过一半的董事会成员事先同意这种参与方式。

 

第十三章 辞职、罢免、空缺和替补

 

1.     包括会长在内的所有理事会成员都可在任何时候向理事会提出辞呈。

2.     罢免提案须由其余二分之一及以上理事提出并经会员投票。罢免案需经参加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通过。

3.     如果会长或副会长提前终止其任期,理事会的另一名成员应接替其职位,直到任期结束。职位接替必须事先得到至少一半的董事会成员的批准。

 

第十四章 协会的解散

 

1.     只有在至少五分之二的会员提出书面要求,并且为此目的正式召开了会员大会的情况下,才能解散本协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的会员赞成方可通过。

2.     如果本协会解散,资产将无偿赠与另一个注册的非营利组织,该组织将直接和专门将赠与的资产用于非营利、慈善或教会目的。

 

 

本章程于2021年10月11日在斯图加特举行的会员大会上获得通过。

(本章程中文版与德文版的内容如有不同,将以德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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